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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亲路上暴力抢回“情人”

陕西“抢亲案”主犯被判刑


段博

   新华社西安12月22日电 发生在陕西省横山县的一起荒唐“抢亲案”21日宣判,抢亲“主角”崔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其他5人也分别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
    2006年12月,横山县女青年马某经人介绍与郑某登记结婚。结婚前,马某与崔某结识并交往甚密。马某在结婚
前向崔某透露,将在12月17日举行仪式。崔某遂伙同他人,在迎亲路上实施抢亲。暴力抢亲后,崔某带着马某四处躲藏,同年12月22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迎亲仪式是特定的公共场所,无论马某事前是否同意,崔某的抢亲行为引起社会不安,对群众造成心理恐慌,为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容。
    法院宣判后,崔某等表示不上诉。


(来源:湛江日报稿   发布时间: 2007-12-2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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