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市民:遵守交通规则要靠自律 路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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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田车站候车室内,交警正在向乘客派发宣传手册。记者张锋锋摄
| 目前,全国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声势浩大的
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和集中整治活动,湛江也不例外。日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办了“9·1集中整治宣传日”活动,旨在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记者在活动期间,也倾听了一些市民的交通安全观念和对交通管理的看法。
行人乱过马路要担责
市民刘姨说:“我有一次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了,所幸没伤着,吓出了一身冷汗。按理我是行人,也是弱者,汽车不敢撞过来。它撞我,它要负责任。”
记者问刘姨有没有按照交通指示行走,她红着脸说:“没有,当时是红灯闪动。”
记者从现场交警那儿了解到,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并不是根据当事人谁强谁弱来认定的,而是根据各方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认定的。谁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谁就负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反之,则不用负责任或仅负次要责任。有不少行人误以为任何时候走斑马线都是安全的,其实不然,行人过人行横道遇红灯亮时,是不准通行的。行人如强行冲红灯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事故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还要靠自律
市民张朝辉:遵守交通规则还要靠自律。一边是交警夜以继日地设卡设点严查过往车辆的“超速”、“超员”,加班加点犹如家常便饭,一边是驾驶者与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淡漠甚至虚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随心所欲。有的驾驶者在被交警“抓了个现行”还振振有词:凭什么说我超载?我每次拉客都是这么多。有的旅客被交警强制卸载后等待下一趟长途客车,还不免低声牢骚:浪费时间,耽误行程。这些误解的消除、观念的转变,岂能指望每年几次的“专项行动”来奏效。关乎公众生命安全的事情,总是应该受到格外重视。这种重视,不能仅仅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只寄希望于靠严罚严处的“重典”来予以规制和约束。
交通安全意识的树立、对自身和他人生命权的尊重不仅仅要依靠行政机关的“他律”,更需要司机与乘客的“自律”。
人性化管理要多些
市民刘绍基:我家住在开发区,家里也买了私家车。有一天我开车到霞山青岛路买鱼食,停车还不到十分钟就被罚款,这似乎有些不合理,因为这里根本就没有划停车位。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天津,一位外地人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下车马上拿出钱准备交罚款,结果当地的交警却向他敬了一个礼,并说:“我不罚你的款,只是要提醒你戴好安全带,生命是自己的。”湛江的执法人员也应该多一些人性化的管理。当然,这种人性化管理的前提是司机必须有良好的交通意识。
(来源:湛江晚报稿 发布时间: 2007-09-04 16:32) |